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近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今年11月1日起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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