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宁 )药监械罚〔 2021 〕2002号)显示,南京五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检查床”,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15.1万元。
资料显示,南京五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研发,生物工程技术开发等。杨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苏( 宁 )药监械罚〔 2021 〕2002号)显示,南京五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检查床”,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共计15.1万元。
资料显示,南京五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研发,生物工程技术开发等。杨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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