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8日讯(记者 张明江) 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成基金时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广西证监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另有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投摩根基金一位已离任基金经理乐某因趋同交易被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临近年末,公募基金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大成基金又现“老鼠仓” 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被罚2301万
近日,广西证监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显示,时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遭到处罚,被责令改正。此外没收违法所得575万元,并处以1725余万元罚款,罚没合计2301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蒋将在10年内无法再进入市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蒋卫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知悉大成基金管理的组合账户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该未公开信息。
二、使用“郭某珍”证券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郭某珍”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由蒋卫强控制,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34.3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系统操作日志、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电脑和手机取证资料、基金公司相关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蒋卫强上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广西证监局对蒋卫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75.29万元,并处以1725.88万元罚款。
此外,据媒体报道,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某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实际控制使用王某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多只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超5000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证监局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临近年末,公募基金刚刚因市场大跌被打上热搜,又被“老鼠仓”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在年中,公募基金也曾因为“老鼠仓”问题被市场关注。彼时私募大V叶飞在微博爆料,揭发公募基金两大潜规则:一是作为接盘方参与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操纵股价;二是“出卖”股票池,与盘方合作,变相“老鼠仓”获取提成。此外,四季度也曾有多封“私募基金经理老鼠仓”举报信在圈内流传,对基金行业的影响可谓恶劣。
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近年来,资本市场中操纵市场和“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又由于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增大,成交额普遍在千万以上,有的达到近百亿,部分案件违法所得金额上亿,并造成成千上万投资者严重损失。以上,都迫切要求在总结既有监管执法和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在执法及司法中作出应对。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反映了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犯罪案件的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这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有效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时,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法查处操纵市场、“老鼠仓”是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重点。记者通过上述上期所违规处罚结果,以及其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情况发现,对于市场监管,上期所作为国内重要的期货交易平台,也从未放松警惕。
今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以下简称《道德规范指南》),这是首次针对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此类指南,引起行业关注。
据悉,此举是为深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基金行业文化理念,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指南》全文共五章,具体包括总则、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管理、自律管理和附则。
据基金业协会的起草说明显示,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为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从业人员队伍,有必要结合行业特点形成内容完备、操作性强的自律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增进认知认同,增强行动自觉,推动构建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共同营造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