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5日讯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北京应急”今日消息,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石化”)因安全隐患被处罚金8.5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具体违法行为为:VAC装置往复泵PU-0232-2A/B出口未设置安全阀(设备本身无安全阀),上述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条“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应设安全阀”的要求。
中国网财经3月15日讯 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北京应急”今日消息,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石化”)因安全隐患被处罚金8.5万元。
据了解,该企业具体违法行为为:VAC装置往复泵PU-0232-2A/B出口未设置安全阀(设备本身无安全阀),上述情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条“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应设安全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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