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3月19日上传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3月17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分公司因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北京)网站
中国网财经3月19日讯 信用中国(北京)网站3月19日上传的一则行政处罚公示显示,3月17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分公司因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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