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中溢胜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李想于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期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其任职期间,李想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对该公司及李想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监管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该公司以及李想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深圳中溢胜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04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寿山。股东为刘寿山、尹娜、前海铭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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