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金瑞龙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北京金瑞龙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景红玲,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钟玉萍、景红玲,持股比例为51%和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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