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鸿坤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新业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销售的鸿坤花语家园项目存在销售现场未按照规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1]第010146号。记者查询发现,鸿坤新业公司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地产”)旗下子公司。
鸿坤新业公司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3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对该公司开发销售的鸿坤花语家园项目(位于朝阳区南磨房乡平乐园小区东六区,京房售证字(2021)12号)销售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销售现场未按照规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进一步检查,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与购房人张某某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