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 今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药监罚决〔2021〕1013号)显示,成都吉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性状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190901的中药饮片青葙子,被没收违法销售青葙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807.09元并处以罚款22,256.76元。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4年04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含毒性药材加工)等。黄永桃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01月04日,公司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金银花(批号:200401),经监督抽验,结果【含量测定】含木犀草苷0.044%(标准为0.050%)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规定。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合计89.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