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38号)显示,上海晟景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上海晟景投资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29.68万元。
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1]38号)显示,上海晟景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上海晟景投资有限公司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29.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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