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邱峻峰
解读首个电视法起草:对行业发展推动巨大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电视行业如今受到很大关注,从业人数也众多,但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主要以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为主的管理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
此次对行业的从业标准、制作传播等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也有翔实的处罚措施,对于行业发展显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有两项规定引起了业内热议:一是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二是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到,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除了限制片酬以及限制劣迹人员节目播放,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
高片酬一直是影视业“毒瘤”,限酬呼声近几年不绝于耳
一直以来,高片酬就是影视业的“毒瘤”。编剧高满堂曾炮轰,拍摄一部1亿成本的电视剧,要请到当红小鲜肉,片酬基本在七八千万之间,只有两三千万留给导演、编剧、团队和后期制作。从2017年开始,总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制片方、平台也多次发文“声讨”,此后,演员的高片酬得到降温。
去年4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倡议书,明确规定电视剧、网剧的男一号、女一号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10%,全体演员的酬金不得超过40%。随后,三大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名发出名为《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 ,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的“倡议书”,要求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限制劣迹艺人作品播放需进一步细化边界和标准,避免“一棍子打死”
征求意见稿中,限制劣迹艺人作品播放的问题也在业内引起关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些年有不少影视明星出现吸毒、嫖娼、婚外恋、抄袭等行为,导致其参演的作品无法播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韩新安认为,要制定约束性规范,特别要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边界以及惩戒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比如说根据艺人不良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分级惩戒,做出市场禁入的负面清单和时间表,这样既保证对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从业者作出应有惩戒,同时也能避免“一棍子打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则谈到了“明星吸毒”问题,他表示公众人物吸毒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将明星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当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促使娱乐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