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发行未备案私募基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刘香玉。由哈尔滨嘉悦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相关法规:
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发行未备案私募基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中融汇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为刘香玉。由哈尔滨嘉悦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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